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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问答

1999-11-09 来源:生活时报 中国留学中心 我有话说

问:我手中的材料和邀请信与《须知》要求尚有差距,但邀请人称这已足够了,请问是否可以提出申请?

答:《须知》中所写的要求,是根据各驻华使馆的规定而提出的,材料不足和邀请信不符合要求,使馆是不会受理的。邀请人的说法不足为凭,道理很简单,签证的下签与否,决定权在使馆和有关国家国内签证审发机构,有的邀请人对此并不清楚。

问:行期较紧,如何能尽快得到签证?可否托人或自己到使馆催问?

答:各国对签证都有严格具体的办理程序。目前留学人员流向集中的主要大国中,申办美国和日本签证,只要材料合格、齐备,便可较快拿到签证,其他多数国家驻外使馆无权直接签发,需征得国内签证审批部门(一般为司法部门移民或入国管理部门)的批准。因此,签证的快慢和下签与否,关键不在驻华使馆。托人或自己频频催问是徒劳的,如引起使馆人员的反感,效果适得其反。较为可行的办法是,当材料送入使馆一段时间后(一般说在我处提出申请两周后为宜),与邀请人联系,让其与国内签证审核部门联系确认,敦促该部门答复驻华使馆。

当然,签证的下发,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,如使馆有关人员的调动、交接,申请的时间等。同时各使馆对签证材料的要求也经常发生变化,有时还会对具体个人提出特殊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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